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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治

  • 執行委員會

    李海濤先生

    劉征宇先生

    王沛航先生

    戴敬明博士

主要職責

董事會將其管理及行政功能的權力轉授予管理層,并成立執行委員會以代表董事會負責管理及監察本集團日常業務的運作及落實董事會的所有決策。

為給予清晰的指引,執行委員會的職責及權限已載列於職權范圍書,主要包括:

  • 01、監察本集團所有業務的運作;
    02、制定及通過本集團的業務方案及年度預算;
    03、處理本集團日常業務,并授權公司總裁領導管理層負責本集團日常營運,及授權個別執行董事處理本集團不同業務的日常工作;
    04、審議本集團按照上市規則規定而須予公布的交易、關連交易或持續關連交易,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05、制定、檢討及監察僱員及董事的操守準則及合規手冊;

  • 06、檢討及監察本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規;
    07、制定及檢討公司的企業管治政策,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08、檢討及監察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
    09、檢討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中的《企業管治守則》的情況及在本公司年報中的《企業管治報告》內的披露。


執行委員會須適時向董事會匯報其決定或建議,而有關重大事項及決定的委員會會議記錄均於合理時間內向董事會成員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