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治
根據《審核委員會職權范圍書》,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審核委員會主要負責履行以下職務:
01、就本公司核數師之委聘、續聘、更替及罷免,作出討論及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批准核數師的薪酬及聘用條款,及處理任何有關核數師辭職或辭退核數師的事宜;
02、監察本公司財務報表、中期報告、年度報告及賬目的完整性,并審閱報表及報告所載有關財務申報的重大意見;03、檢討本集團的財務監控,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及合規管理系統,以及審閱本集團載於年度報告有關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之聲明;
04、與高級管理人員討論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及合規管理系統建設,確保高級管理人員已履行職責建立有效的系統,包括確保本集團在會計、財務匯報及內部審計職能方面的資源、員工資歷及經驗是否足夠,以及員工所接受的培訓課程及有關預算是否充足;及05、檢討本集團僱員及與本集團有往來的外部第三方(如客戶及供應商)可暗中及以不具名方式就財務匯報、內部監控或其他方面可能發生的不正當行為提出關注的相關安排;并確保有適當的安排以便對此等事宜作出公平獨立的調查及採取適當行動。
根據《提名委員會職權范圍書》,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01、物色及向董事會推薦董事人選;
02、考核及就董事候選人的資歷、經驗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性,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03、考核每年於股東周年大會上需輪值告退及重選的董事的資歷及經驗,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04、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方面);及05、制訂《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每年檢討該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有效性,及向董事會報告;
06、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及資格;及
07、審議及監督執行《董事提名指引》,并適時檢討及向董事會作出修訂建議。
根據《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職權范圍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01、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參加激勵性的薪酬計劃及股份計劃相關事宜,包括獎金、購股權、股份獎勵或其他類似計劃所得的利益,及其運作和監管,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02、審閱及/或批准聯交所上市規則第十七章所述有關股份計劃的事宜;
03、檢討及審議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政策及架構,設立正規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訂薪酬政策,并向董事會提供建議;04、考慮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建議,確保任何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或彼等的任何聯系人不得參與其薪酬的厘定或討論;及
05、審議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錢利益及退休金等,及就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建議。